发布日期:2025-08-21 11:04 点击次数:144
近日,电影《南京照相馆》热映。这部电影取材于南京大屠杀期间日军真实罪证影像,讲述了一家名为“吉祥照相馆”的避难所内老百姓的故事。他们起初只想在大屠杀中保命,却因帮日军摄影师冲洗底片,意外冲印出证明日军屠城的罪证照片。面对日军暴行、同胞遭遇和民族存亡,他们最终决定将这些底片留存。
现实中的原型更加感人。照相馆年仅14岁的学徒罗瑾冒死多冲洗了一套日军拍摄的照片,并将其中16张制成一本相册,保存下了日军屠杀中国平民的影像罪证。1946年,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受审时,否认其反人类罪行,这本相册成为法庭上的有力证据。
抗日战争胜利后,1946年2月15日,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,主要审理制造南京大屠杀惨案的日本战犯和其他日本战犯。谷寿夫、田中军吉、向井敏明、野田毅等战犯先后被押解、引渡到中国受审。法庭上,罪证照片公之于众,揭示了民族的血泪。战犯不得不低头承认罪行,终被枪决伏法。
从国际法层面来看,1945年通过的《国际军事法庭宪章》作为二战后国际战犯审判的基石,明确界定了三类核心罪行——战争罪、反人类罪和反和平罪的定义与审判程序,为惩处相关罪行提供了关键法律依据。1907年的《海牙公约》详细规定了战争行为准则,保护平民、禁止不人道战争手段等内容是维护战争中基本人道秩序的重要规范。1929年的《日内瓦公约》规定了战俘的待遇,而1949年的《日内瓦第四公约》则针对平民的保护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规定。
在国内法层面,当时的《中华民国刑法》对杀人、抢劫、强奸等犯罪行为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,适用于国内发生的各类犯罪行为,包括战时日军在华的暴行。1946年,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依据《特种军事法庭条例》设立,该条例为核心功能是“规定审判战犯的程序规则”,确保审判符合“公正、公开”的基本要求。
侵华日军在南京的暴行令人发指。他们大肆屠杀手无寸铁的平民以及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,致使南京三分之一的建筑惨遭毁坏,市内发生了近2万起强奸、轮奸暴行,大量公私财物被疯狂掠夺,死难者总数达30万以上。这些暴行严重违背了基本的人道主义原则。
侵华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构成下述三类国际罪行:战争罪、危害人类罪和反和平罪。这些罪行违反了《海牙公约》关于保护非战斗人员的规则,《国际军事法庭宪章》关于系统性侵犯平民的定义,以及《非战公约》及国际法的规定,破坏了国际和平秩序。
国际战争法站在整个人类文明的高度,对所有危害人类文明的行为做出判决。影片中,日军摄影师为能拍下这些暴行瞬间而沾沾自喜,殊不知,审判之日,这些就是日本侵略者罪恶的铁证。
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石壁墙上,用中英日等多国文字镌刻着“遇难者300000”,它向世人昭示日本侵略者的罪恶,也让国人铭记曾经遭受的屈辱与伤痛。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侵略者,被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。
铭记历史,守护和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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